审理经过
原告许*诉被告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许*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许*撤回起诉。
诉讼费1525元,减半收取763元,由原告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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