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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中华联合财**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中华联合财**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李**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85元,减半收取792.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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