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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汤阴县城关政通路金风调料门市诉被告国网河南**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阴县城关政通路金风调料门市诉被告国网河南**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原告汤阴县城关政通路金风调料门市送达了缴纳诉讼费通知,但原告汤阴县城关政通路金风调料门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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