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阴县城关政通路金风调料门市诉被告国网河南**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原告汤阴县城关政通路金风调料门市送达了缴纳诉讼费通知,但原告汤阴县城关政通路金风调料门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车进强与河南国**限公司、洪*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安阳市公安局文良分局行政强制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尚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雷*只与中国建**限公司安阳东区支行、中国建**限公司安阳分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韩某某、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限公司与郑州东**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某某诉庞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闫子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付**、陈**等与张**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宋*飞诉被告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