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郑**与被申请人王**、岑**、岑之山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郑*三终字第15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郑**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嘉**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司郑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再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郑州**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郑州**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与郑州**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乐凯华**限公司与郑州九**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人寿**南省分公司与孙红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郭**与被上诉人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限公司与刘**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崔**与被上诉人崔**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