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邓**、宋**与上诉人杨随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民二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民二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滑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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