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皇*某某与被告皇皇*某甲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皇*某某与被告皇皇*某甲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5月2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皇*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皇*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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