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省五一农场诉被告舒**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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