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某某与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某某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温某某于2014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温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温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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