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武**与被告南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诉讼中,原告武**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称双方欲私下协商解决,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理由正当,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撤回起诉。
诉讼费10230元,减半收取511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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