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列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审理。因本案的被告与本院正在审理的(2014)荥民二初字第167号案件的被告相同,且两案诉的种类也相同,可以合并审理;双方当事人也均同意合并审理,故,依照﹥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与(2014)荥民二初字第167号案合并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孙**与郑州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
包**与荥阳**河三矿、陈**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荥阳市乔楼镇辛岗村魏寨村民组因与被上诉人王**承揽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荥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荥**公司)与洛阳万年红拖**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万年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州**有限公司与郑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荥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郑**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薛**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郑州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鲁*与郑州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代长聚与郑州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