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滑县中**责任公司与河南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滑县中**责任公司诉被告河**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滑县中**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滑县中**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滑县中**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滑县中**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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