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河南金**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乔*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2015)孟**初字第0006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河南金**任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南金**任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河南金**任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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