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河南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金佰**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另外25元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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