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卜付干诉被告卜**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卜付干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卜付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卜**承担,本院决定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原告夏**、夏**、夏春定诉被告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李**、康书献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临颍县中医院诉被告轩战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翟保证诉被告河南省**限责任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孟**、孟**与临颍**公司物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臧晓晓诉被告刘**、被告临**庄村小学(以下简称:臧庄小学)、被告临**心学校(以下简称:瓦**学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原告曹**诉被告杨**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