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