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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