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许**、史**诉被告苗**、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中国平**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许**、许**、史**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许**、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许**、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许**、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