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蓝**撤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蓝**、赵**、马**、赵**、赵**、鄢**与被告周*、中国平安**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下称被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后,六原告于2016年1月29日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蓝**、赵**、马**、赵**、赵**、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20元,由原告蓝**、赵**、马**、赵**、赵**、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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