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冉**与被告李**、中国平**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解*)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8月7日作出(2014)牟*初字第2426-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李**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6BH61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现被告李**向本院交纳保证金20000元,原告同意解除对保全车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李**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6BH61号小型轿车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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