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许*万里运输**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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