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河南大城**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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