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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车*与被告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车*与被告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车*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申**,被告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2012年11月9日,被告以购买房子积蓄不够为由向原告借钱25万元,承诺只使用几个月,支付利息5万元。因原、被告之间关系不错,借给被告25万元,没有打借条。按其承诺借款到期向其追要。被告以暂无能力偿还推托,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并支付口头约定利息5万元。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

1、2013年年底,在原告家,原告与被告穆*电话通话录音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借原告现金25万,承诺给5万元利息;

2、证人吴某某的证人证言一份,证明于2012年11月9日原告车*借给被告穆*25万元,当时证人吴某某在场;

3、2012年9月份,车磊银行交易记录4份,证明当时车磊在银行取钱的情况。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被告没有向原告借款25万元,也没有承诺给付其利息5万元。原告所诉的25万元实际上是原告借他人的钱,经被告担保,原告把钱还给他人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供的证据有:张*与车磊协议书一份(原件),证明车磊欠张*的钱,穆*是担保人。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9日,被告以购买房子积蓄不够为由向原告借钱25万元,承诺使用几个月,并支付利息5万元。车磊曾就借款返还问题与穆*通电话,通话录音主要内容为:“车磊:那呀穆*,那时候你承许我30万,你确定不确定呀?穆*:确定。车磊:到时候你给我30万?穆*:嗯。车磊:真的假的,你别给我25万呀,当时那钱,主要啥吧穆*咱俩也别给这闹了,说那没啥意思,我说我也帮你这了,你到时候就是说你给我30万块钱,是不是?穆*:嗯。车磊:中,中、中、好。”现原告以向被告多次催要借款无果为由,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本案中,被告借到原告现金25万元并承诺支付5万元利息,虽然被告没有给原告出具书面手续,但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通话录音中可以确定,被告借原告25万元,并承诺另给原告5万元的利息。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穆*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5万元,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车*借款二十五万元及利息五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千八百元,由被告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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