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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穆*与被上诉人车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穆*因与被上诉人车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4)牟*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穆*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穆*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上诉人穆*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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