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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诉人郭**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上诉人郭**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黄县人民法院(2015)内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黄县人民法院(2015)内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内黄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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