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武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与被告武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梁**于2016年3月28日特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1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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