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与被告夏**、夏*、夏**、夏**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夏**于2015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夏**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聂**、李*等与新中州(河南)运**马店分公司、董**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汪*与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宋**、徐**、徐**与郑**、中国太**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段*与被上诉人马闪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宋*、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张**与郭**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河南环**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高**与荥阳市豫**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原审第三人河南**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