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限公司诉被告郭**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阳**限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洛阳**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712.5元,由原告洛阳**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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