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江苏华**限公司、王*、白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邝某某与侯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某某与李*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时某某与杜某某、师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董**与董*乙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张*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马*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两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陈**与梁**、刘**、郑州交**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河南君**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