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卢霖洲、万**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卢**、万**、浙江**有限公司、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11月26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该通知书7天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郑**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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