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与王**、王**、代亚军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诉被告王**、王**、代亚军、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