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崔**与被告罗**、郑州振**限公司、阳光保**郑州中心支公司郑**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2014)牟*初字第3439-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罗**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W996C号轻型厢式货车予以保全,现被告罗**向本院交纳保证金50000元,原告同意解除对保全车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罗**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W996C号轻型厢式货车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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