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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牛**与被上诉人张**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牛**与被上诉人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4)牟*初字第29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牛小见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牛小见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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