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濮阳市**限公司诉被告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濮阳市**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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