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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与北京燕**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林诉被告北京燕**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金*林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金**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金**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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