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2012)获民初字第17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原审法院查明:新乡市汉正能源**公司生产燃煤空调炉,刘**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于2009年购买该公司的燃煤空调炉300台,蔡**购买的价格是每台710元。后蔡**以该公司生产的燃煤空调炉有质量问题为由,于2011年12月13日将48台燃煤空调炉拉到刘**处要求退回,刘**当天给蔡**出具收条一份,内容是:“收条/收到栾川退回老炉肆拾捌台,待打开包装检验没有损坏售出后按原价退款。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维修,维修价格扣除后余款退回,退款时间2012年2月10前。/2011年12月13号/刘**。”到期后,经蔡**多次催要,刘**至今未退回货款,故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退回蔡**货款34080元。庭后经核查,新乡市汉正能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刘**称接收48台燃煤空调炉系个人行为,而非公司的职务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蔡**与新乡市**有限公司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蔡**是购买方,新乡市**有限公司是销售方,蔡**在购买该公司300台燃煤空调炉后,蔡**以刘**开办的新乡市**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将其中的48台燃煤空调炉退回刘**处,要求刘**退还货款,刘**以个人名义接收了此48台燃煤空调炉,并给蔡**出具收条一份,收条上刘**本人承诺了退还蔡**货款的时间,即2012年2月10日前,但到期后刘**未给付蔡**货款,是刘**违反了2011年12月13日的承诺,由此酿成纠纷,责任在刘**一方,刘**应退还蔡**货款34080元(48台×710元/台),对蔡**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刘**辩称收到48台燃煤空调炉系刘**替蔡**代为销售,现因刘**未卖出1台燃煤空调炉,故应将此48台燃煤空调炉退还给蔡**,因蔡**对此辩称予以否认,刘**也无证据证明其辩称,虽然刘**为蔡**出具的收条上有“待打开包装检验没有损坏售出后按原价退款,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维修,维修价格扣除后余款退回,退款时间2012年2月10前”,但这并非是刘**替蔡**销售的相应内容,而是刘**对接收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个人约定的退款条件和退款时间,因刘**无证据证明,在2012年2月10日前已向蔡**提出此48台产品损坏和损坏的程度,故视为蔡**向刘**退回的48台燃煤空调炉没有损坏,在2012年2月10日期限到来时刘**就应向蔡**退换48台燃煤空调炉的款项,即34080元,并且刘**是产品生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刘**本人替蔡**代售公司产品不符合常理,故对刘**的辩称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蔡**货款3408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刘**承担。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刘**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被上诉人蔡**退回的48台空调炉是被上诉人的积压产品,不是因为质量存在问题退回的,上诉人刘**收该48台空调炉是代为销售,收条上也注明待销售后退还货款。因至今该48台空调炉没有售出,故应当将空调炉退还被上诉人蔡**。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支持上诉人刘**诉请。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蔡**当庭答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退货是因为有质量问题,上诉人刘**的上诉无理,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11年上诉人刘**出具的收条写明“待打开包装检验没有损坏售出后按原价退款,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维修,维修价格扣除后余款退回,退款时间2012年2月10日前”。综合其收条内容,上诉人刘**应当在2012年2月10日前检验该批空调炉是否损坏、扣除计算维修价格、销售等,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货款退还被上诉人蔡**。上诉人刘**上诉称被上诉人蔡**退回的空调炉系要其代销,因现该批炉未售出应当将炉退回。对于代销被上诉人蔡**不予认可,且上诉人刘**出具的收条上未显示代销内容,故对上诉人刘**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上诉人刘**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