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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与魏*、魏*、魏**、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秋诉被告魏*、魏*、魏**、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秋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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