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秋诉被告魏*、魏*、魏**、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秋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姬来红强制猥亵妇女刑事裁定书
赵**与赵**、郑州永**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新郑市**限公司与河南**限公司、郑州**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郑州康**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郑州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与郑州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郑州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与郑州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