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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新诉被告梁**、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新诉被告梁**、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新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梁**、郑**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新申请撤回对被告梁**、郑**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新撤回对被告梁**、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80元,减半收取2140元,由原告朱*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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