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昊诉李**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昊诉被告李**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现原告李*昊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李*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