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诉被告上官涛、刘**、潘*、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告上官涛、刘**涉嫌经济诈骗,洛阳市公安局龙门分局正在侦查期间,本案需向公安部门移送,且原告宋**于2015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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