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软星科技(北**限公司与郑州市劲**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州市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司)与被上诉人软星科技(北**限公司(以下简称软**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软**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向河南省**民法院提起诉讼。河南省**民法院于2012年6月15日作出(2012)郑**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劲**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5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劲**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一百七十五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郑州市劲**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738元减半收取369元,由郑州市劲**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