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魏**诉被告詹**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魏**诉被告詹**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魏**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撤回对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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