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缑**、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任**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对被告任**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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