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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卢*与焦修阔、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卢*诉被告焦修阔、被告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卢*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卢*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卢*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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