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郑**、李**、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郑**、李**、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本院通知后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