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边宗*、杨**、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本院通知后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郑**、李**、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杨**、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润**司、世星公司与被上诉人周**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马**为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安**司与胡**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徐州宝**限公司与被告南**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周*强不服被告内乡**管理局房屋登记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内乡**有限公司与姚**、杨*、曾照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等申请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
符合勤申请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