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锁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三门峡**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兵诉**程有限公司、三门**修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三门峡**有限公司与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三门峡**有限公司与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三门峡**有限公司与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刘某某离婚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张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霍**诉被告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