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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海万家物业**公司与高锁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锁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中海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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