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满**、马**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勋诉被告满**、马**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刘*勋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满**、马**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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