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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建**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林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建**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林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建**任公司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林*三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3)林*三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

发回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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