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建**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林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建**任公司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林*三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3)林*三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
发回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刘**委托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上诉人金**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克瑞**有限公司、郑州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克瑞**有限公司、郑州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克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公司)、郑州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被告人别琰挪用资金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原告周*与被告中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刘**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熊**与被告中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