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岳军强因与上诉人贾*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16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岳军强的委托代理人张**、被上诉人贾*真的委托代理人井**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160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