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邓**与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与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任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黎某某、侯某某盗窃一案刑事判决书
魏*海诉刘**、马*、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温县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范*、济源**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邮政**司温县支行与田**、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邓**与张**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与王**、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